記者從4月26日召開的全總女職工委員會八屆一次會議上獲悉,會議審議并通過《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條例(修正案)》,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工作條例》是開展工會女職工工作的基本準則。與時俱進對《條例》進行適當修改完善,是歷屆全總女職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之一,有利于更好發揮《條例》的規范和指導作用,奮力開創新時代新征程工會女職工工作新局面。《條例》修改工作經過深入調研、研討論證、征求意見,進行反復修改,形成修正案,提交全總女職工委員會八屆一次會議審議。
據介紹,修改后的《條例》總體框架不變,條文由7章29條改為7章28條,共修改17處,并規范了部分文字表述。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條例》增寫了“兩個確立”“做偉大事業的建設者、文明風尚的倡導者、敢于追夢的奮斗者”“把握中國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的主題和方向”,以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和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相關要求等內容,旨在推動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關于婦女工作的重要論述,團結引導廣大女職工聽黨話、跟黨走,組織動員廣大女職工奮進新征程、建功新時代。
同時,《條例》增寫“推進服務化、體系化、品牌化、創新化、數智化建設”“女職工關愛服務”“建立完善委員工作機制”“新就業形態女性勞動者”等內容,致力于落實全總“559”部署安排,體現工會女職工工作實踐創新。此外,為落實中央關于機構編制工作的有關要求,提升工會女職工組織建設的規范化水平,《條例》增寫了“按照機構編制管理權限,經機構編制部門同意”等內容。